臺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 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遭控涉嫌利用職務權限,與消防設備業者共謀,以民間捐贈消防設備為名行牟利之實。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將李明峯及其女性好友楊詠琪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俊逸說明前台南市政府消防局長李明峯起訴案情。(記者黃雋淮 翻攝)
檢方指出,50多歲楊女與李明峯關係密切,更曾經介入台南市消防局消防月曆製作。67歲的李明峯自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經由賴清德市長及黃偉哲擔任首任消防局長任期長達15年,原預計任職至2026年市長黃偉哲任期屆滿後退休,但去年12月突因家庭健康因素請辭,沒多久又傳出自殘事故,才爆出涉及貪瀆並遭收押。
南檢依據調查指出,李明峯在審核民間捐贈設備的職權下,與楊女、曾姓業者共謀,藉由銷售消防設備得利。2023年起,曾男經營的消防設備公司代理國外高壓細水霧機組,該設備可讓小型皮卡車改裝成幫浦消防車。李明峰多次向民間友人遊說幫忙捐贈此類設備,並要求局內引導原本欲捐救護車的民眾改捐該設備,再由業者接手簽約,李明峯再以職權審核放行捐贈案,形成官商勾結利益鏈。
2025年12月間,檢方指揮搜索及拘提行動,最終羈押李明峯與楊女,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曾姓業者則獲緩起訴2年,6個月內須繳交國庫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檢方表示,將持續追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強調不容假公益之名行貪瀆之實。
台南地方法院115年訴字第698號被告李明峯等2名被告移審後,經法院裁定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被告2人涉嫌起訴書所載所犯法條,犯罪嫌疑認定重大,被告2人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而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認定被告2人均有羈押的必要,因此續押,全案還可抗告。
您可能有興趣
-
台中七期工地旁1人被打傷! 警逮捕兩人帶回偵辦
台中市西屯區今(10)日下午發生打架案件!台中市警六分局17時45分許接獲報案,西屯區市政北七路發生打架案件,警方獲報迅速派員到場,將傷者送醫並立即將現場人等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
2026-02-10
-
台中市 西屯區
-
-
-
台東海濱公園火燒車! 廂型車火勢猛烈燒到剩骨架
台東市今(10)日下午發生火燒車事故!台東縣消防局16時45分獲報,台東市海濱公園南側岸邊發生火燒車意外,出動4車8警消8名義消前往灌救。-
2026-02-10
-
台東縣 台東市
-
-
-
-
台中28歲女子墜樓! 28樓頂墜落中庭OHCA送醫急救不治
台中市今(10)日傳出女子墜樓案件!台中市消防局表17時45分獲報,北屯區文心路四段有墜樓案件,派遣2車4人到場,發現28歲女子墜落中庭OHCA,送往中國附醫急救不治。-
2026-02-10
-
台中市 北屯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