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再查獲違規餵飼廚餘 養豬場重罰40萬元落實防疫零容忍

2026-02-24

記者林豊雅/屏東報導

強化非洲豬瘟防線 屏東提高裁罰重懲違規。圖_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屏東縣政府持續強化非洲豬瘟防疫作為,日前再查獲一起違規以廚餘餵飼豬隻案件。縣府聯合稽查單位於上月19日接獲通報,前往佳冬鄉李姓養豬場查察,發現業者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與蛋,並自傳統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混合作為廚餘餵食豬隻,違規事證明確。縣府於(23)日公布裁處結果,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20萬元,並依違反《飼料管理法》再裁罰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縣府表示,該場飼養肉豬約100頭,現場查獲1桶廚餘、7桶豆渣及2桶鳳梨皮,蒸煮槽內尚有一鍋蒸煮中的小鴨。動物防疫所當日即採集豬隻血液及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確認未有疫病傳播情形。儘管如此,縣府仍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並啟動場區及周邊道路全面清潔消毒作業,強化生物安全措施,防堵任何潛在風險。

小型豬場違法餵廚餘 屏縣府依法雙法重罰。圖_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縣府指出,依現行規定,飼養199頭以下之小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豬隻。本案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已對本縣非洲豬瘟防疫體系構成重大威脅,因此依法從重裁罰。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進一步說明,自115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標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縣府強調,防疫工作沒有僥倖空間,對於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行為將持續加強查緝,秉持零容忍原則,絕不寬貸,確保畜產安全與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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