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移送執行可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提醒核准後務必按期繳款

2026-07-20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欠繳稅款遭移送強制執行,若一時無法一次繳清,仍有申請分期繳納的機會。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欠稅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或「執行命令」後,如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清償,可依通知上的聯絡方式,向承辦書記官申請分期繳納,減輕繳納壓力。

 

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若經通知仍未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可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扣押銀行存款、薪資所得,必要時查封、拍賣不動產等財產,直到欠稅繳清為止。

 

稅務局指出,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後,納稅人應依約按期繳款。若任何一期未依期限繳納,分期資格可能遭廢止,行政執行分署將恢復原強制執行程序,繼續對欠稅人的財產進行執行。

 

稅務局呼籲,欠稅民眾若確有經濟困難,應主動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於核准後確實履行繳款約定,以免失去分期資格,不僅增加執行程序,也可能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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